RSS源
·
手机版
·
广告服务
·
服务介绍
·
投稿中心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金农网交易中心
·
行业资讯
买卖招商
企业名录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买卖招商
企业名录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金农网APP
买卖招商
资讯
资讯
分析
行情
统计
通告
展会
气象
百科
互联网+
农企动态
农药
化肥
种子
农机
粮油
畜牧
园艺
果蔬
水
产
电商动态
电商
交易
禽畜
园林
水果
蔬菜
农机
企业
种子
农药
化肥
供应
粮食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02-26 10:08:32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作者:财政部 税务总局
分享到:
扫一扫微信分享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现将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
大豆
)、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2月21日
特别声明
1.本文为自媒体、作者等金农网网络用户在金农网自媒体中心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农网的观点或立场,金农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存储空间。
2.凡本网注明“来源: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金农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金农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jinnong.cn(请把#换成@)
热文TOP10
1
关于允许俄罗斯全境小麦进口的公告
2
22年3月18日起我国将与马来西亚相互实施RCEP协定税率
3
关于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4
国家有关部门将拍卖政策性大豆
5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来了!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6
唐仁健:抓紧抓实春耕春管全力扩种大豆油料
7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的通知
8
交通运输部部署今年四好农村路重点工作
9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公布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10
关于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分享到:
扫一扫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