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机磷类
1、中毒症状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若口服可立即发病,可按病情分为轻、中、重三类。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低至正常值的70-50%。
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撼、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为正常值的50-30%。
重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肺水肿、瞳孔缩小、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到30%以下,必须及时抢救。
早期或轻度中毒常被人忽略,所以应与感冒、中暑、肠炎等病区别,有条件的地方可测定血液中的胆碱酯酶。
2、急救与治疗
(1)急救 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清除毒物,脱掉污染的衣裤,立即冲洗皮肤或眼睛。若经口中毒者立即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
(2)治疗 及时正确地服用解毒药,用常用的有机磷解毒剂抗胆碱剂和胆碱酯酶复能剂。
①抗胆碱剂 阿托品是目前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最有效的解毒剂之一,但对晚期呼吸麻痹无效。采用阿托品治疗必须早、足、快、复。
轻度中毒:用阿托品1-2毫克皮下注射,每4-6小时肌注或口服阿托品0.4-0.6毫克,直到症状消失。
中度中毒:用阿托品2- 4毫克静脉注射,以后每15-30分钟重复注射1-2毫克,达到阿托品化后改用维持量,每4-6小时皮下注射0.5毫克。若经口中毒者,开始用阿托品2- 4毫克静脉注射,以后每15-30分钟重复注射,达到阿托品化后,每2-4小时静脉注射0.5-1毫克阿托品直到症状消失。
重度中毒:经皮肤或呼吸道引起中毒者,开始用阿托品3- 5毫克静脉注射,以后每10-30分钟重复注射,达阿托品化后,用维持量每2-4小时静脉注射阿托品0.5-1毫克。经消化道中毒者,开始用阿托品5- 10毫克静脉注射,以后每10-30分钟重复注射,达阿托品化后,每1-2小时静脉注射阿托品0.5-2毫克直到中毒症状消失。
阿托品化的指标:瞳孔较前散大,必率增快达120次以上,嘴干燥,面色潮红,唾液分泌减少;肺部湿罗音减少消失;意识障碍减轻昏迷者开始恢复;腹部膨胀,肠蠕动音减弱,膀胱有尿潴留等。以上指标必须综合判断,不能只见某一指标达到即停药,要根据具体情况用小剂量维持,以避免病情反复。
注意事项:
——在诊断不明时不能盲目使用大剂量阿托品,以免造成该品中毒。
——心率在160次/分左右,瞳孔仍很小,颜面苍白表示阿托品用量不足,可继续使用。
——严重缺氧者应立即给氧,保持呼吸畅通,同时以阿托品治疗。
——伴有体温升高者,采用物理降温后再用阿托品。
阿托品与胆碱酯酶复能剂合用时应减少阿托品用量。
②胆碱酯酶复能剂 常用的有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
解磷定用量 轻度者用0.4-0.8克解磷定再用葡萄糖或生理盐水10-20毫升稀释后作静脉注射,每2小时后重复一次。中度者用0.8-1.2克作静脉缓慢注射,以后每小时用0.4-0.8克静脉注射共3-4次。重度者用1.2克作静脉注射,半小时后重复一次,以后每小时用0.4克静脉注射或点滴。
氯磷定用量 轻度用0.25-0.5克肌肉注射,必要时2-4小时后重复一次;中度用0.5-0.75克肌肉或静脉注射,1-2小时后再重复一次,以后每2-4小时注射 0.5克至病情好转后减量或停药;重度用0.75-1.0克肌肉或静脉注射,半小时仍不见效可重复一次,以后每2小时肌肉或静脉注射0.5克,病情好转后,酌情减量或停药。
双复磷用量 轻度用0.125-0.25克肌肉注射,必要时2-3小时重复一次;中度0.5克肌肉或静脉注射,2-3小时重复注射,视病情好转减药或停药;重度用0.5-0.75克静脉注射,半小时后不见效,可再注射0.5克,以后每2-3小时重复注射0.25克直至病情好转。
使用复能剂注意事项:
——应在中毒后24小时内用足量,并要维持48小时。
——治疗对硫磷、内吸磷、甲拌磷的中毒疗效显著,但对敌敌畏、敌百虫农药中毒疗效差。
——严格掌握用量,过量会产生药物中毒。
——复能剂对肾功能有一定损害,若患有肾病者慎用。
——还应特别注意的是不能将阿托品或解磷定作为预防性药物给接触有机磷农药的人,因会掩盖中毒的早期症状和体征。
有机磷中毒时禁止使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二)、氨基甲酸酯类
常用农药有甲萘威、仲丁威、克百威、叶飞散、杀螟丹、抗蚜威、速灭威、混灭威、异丙威、万灵等。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引起中毒。
这类农药也是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但它又不同于有机磷制剂,它是整个分子和胆碱酯酶相结合,所以水解度愈大毒性愈小,它与胆碱酯酶仅形成一种络合物,这种络合物在体内级易水解,胆碱酯酶可迅速恢复活力,它与胆碱酯酶的结合是可逆的,抑制后的胆碱酯酶复能快,所以一般不会引起严重中毒。由于氨基甲酰化胆碱酯酶不稳定,使得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使得中毒剂量和致死剂量差距较大,另外不能用血ChE活性作中毒检验指标。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死亡病例的死因多是呼吸障碍和肺水肿。
中毒症状 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模糊不清,皮肤出现接触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
但因此类农药在体内代谢快,排泄快,轻度中毒者一般在12-24小时可完全恢复,快的在1-2小时就能恢复。
急救与治疗
1、急救 立即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脱掉衣裤,用肥皂水彻底冲洗。经口中毒者立即引吐洗胃等。注意清除呼吸道中污物,对呼吸困难者要采取人工呼吸。
输液加速毒物排出,但要防止肺水肿发生。
2、治疗 以阿托品疗效最佳,用0.5-2毫克口服或静脉或肌肉注射,每15分钟重复一次至阿托品化,维持阿托品化直至中毒症状消失。不能采用复能剂。出现肺水肿以阿托品治疗为主,病情重者加用肾上腺素。失水过多要输液治疗,呼吸道出现病变保持畅通,维持呼吸功能。
解磷定对缓解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症状不但无益,反而有副作用。
(三)、拟除虫菊酯类
常用的农药有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氯菊酯、胺菊酯、甲醚菊酯等,属中、低等素毒性农药,对人畜较为安全,但也不能忽视安全操作规程,不然也会引起中毒的。
这类农药是一种神经毒剂,作用于神经膜,改变了神经膜通透性,干扰了神经传导而产生中毒。但是这类农药在哺乳类肝脏酶的作用下能水解和氧化,大部分代谢物可迅速排除体外。
1、中毒症状
(1)经口引起中毒的轻度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上腹部灼痛感、乏力、食欲不振、胸闷、流涎等。中度中毒症状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意识朦胧,口、鼻、气管分泌物增多,双手颤抖,肌肉跳动,心律不齐,呼吸感到有些困难。重度症状为呼吸困难,紫绀、肺内水泡音,四肢阵发性抽搐或惊厥,意识丧失,严重者深度昏迷或休克,危重时会出现反复强直性抽搐引起喉部痉挛而窒息死亡。
2、急救与治疗
(1)急救 经口中毒立即催吐,洗胃。经皮肤中毒者立即用肥皂水、清水冲洗皮肤,皮炎可用炉甘石洗剂或2-3%硼酸水湿敷,眼睛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多次冲洗,口服扑尔敏、苯海拉明等。
(2)治疗 无特效解毒药,只能对症下药治疗。
①躁动不安、抽搐、惊厥者用安定10-20毫克肌注或静注;或用镇静剂苯巴比妥钠0.1-0.2克肌注;必要时4-6小时重复使用一次。
②流口水多可用阿托品抑制唾液分泌。
③呼吸困难者给予吸氧、保持呼吸道畅通。
④脑水肿者用20%甘露醇或25%山梨醇250毫升静滴或静注;或用地塞米松10-20毫克或氢化可地松200毫克加入10%葡萄糖溶液100-200毫升静滴。
(四)、磷化铝和磷化钙中毒 磷化铝和磷化钙吸收空气中的水分产生磷化氢毒气,人们吸入后中毒,其中毒机理还不清楚。磷化氢主要影响中枢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以及肝、肾等器官。磷化氢还可影响细胞色素氧化酶,干扰呼吸代谢。
磷化氢对人剧毒,空气中含量达7ppm时就出现中毒,若含量达400ppm时停留30分钟以上就会危及生命。
(1)中毒症状 经呼吸道进入体内引起中毒,表现出头晕、头痛、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胸闷、咳嗽等。如不及时急救病情会发展,表现意识障碍,抽搐、肌束震颤,肝肿大,心律失常等症状。严重时会出现昏迷、惊厥、肺水肿、呼吸衰竭、心肌受损。
经口引起中毒,出现口腔粘膜、喉部有烧灼感和糜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呕吐物及大便有大蒜味,在暗处可见发光。在2-3天后会出现大量呕血、肝痛伴有黄疸、少尿、血尿;严重者出现神志不清、抽搐、昏迷、肝肾功能衰竭、心律不齐等症。
(2)急救治疗 由于吸入气体中毒者,应立即脱离中毒现场移至新鲜空气处,并脱去污染的衣物,保温。用温水冲洗皮肤。口服中毒者应立即进行催吐和洗胃,用0.1-0.5%硫酸铜溶液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反复洗胃。然后用液体石蜡100-200毫升用导管注入胃中,再用硫酸镁导泻,禁用油类泻剂。
(3)对症治疗 当无特效解毒药时,可根据不同症状采用相应的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