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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鱼过程中,防治鱼病、合理用药是一个重要环节,现根据实践经验总结一套诊断鱼病,科学用药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鱼病的诊断。鱼病的诊断是鱼病防治的基础,尤以早期诊断更为重要,能否对症下药、能否使药物发挥效果、能否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都取决于鱼病的诊断。鱼病诊断应遵照以下程序: (一)现场调查 1、养殖的品种结构、苗种来源、规格大小、健康状况和放养密度等。 2、池塘清塘消毒以及日常防病措施、使用的药物和使用方法等。 3、投喂饲料的种类、来源、投饵方法、投饵量等。 4、水源、水质、水温、底质等情况。 5、发病和未发病养殖池中鱼的活动情况,如游动、摄食等。 6、发病过程以及采取过的措施,包括发病时间、患病种类、病症与病情、死亡情况、采取的措施与效果等等。 7、发病池塘的面积、底质、水深、水色、透明度等。 (二)病原鉴别 1、肉眼检查。肉眼观察患病鱼体及器官(包括鳃)的颜色有无变化,有无炎症、充血、出血、贫血、肿胀、溃疡、粘液、腹水等,有无异物附着;观察患病鱼体有无真菌或寄生虫寄生等。 2、显微镜观检。用镊子刮取皮肤、鳍、鳃等外部器官的粘液,或用眼科剪取其一部分患病组织如鳃丝、鳍条等,于载玻片上制成水浸压片,于显微镜下检查有无真菌或寄生虫寄生,必要时拍照记录观察结果。 3、解剖检查。解剖新鲜患病鱼,肉眼观察内脏器官组织的颜色和形状有无变化,如炎症、充血、出血、肿胀、溃疡、萎缩退化、肥大增生、体腔积水等病理变化,有无寄生虫及其包囊等。 4、药敏试验检测。对可能由细菌引起的疾病,可通过病原分离、培养、鉴定、人工感染等试验后,再进行相应的药敏试验检测。目前,有一种快速药物敏感试验方法可以指导水产用药,即直接从患病鱼腹水或内脏器官采样,涂布培养平板,进行药物敏感试验,其结果是对混合菌群的总体抑制效果。 (三)药物选择的原则 1、有效性。根据鱼病诊断结果,选择对疾病有效的药物。在药物施用后,一般以给药后死亡率的降低作为确定疗效的主要依据。 2、安全性。在选择药物时,既要注意其疗效,又要注意安全,尤其不能使用对养殖水环境或食品质量安全或人类健康有潜在的危害而被被禁止使用的药物。 3、方便性。全池泼洒法与投喂药饵法是鱼病防治最简捷和有效的办法。使用这两种方法施用渔药时,注意计算水体大小、鱼重量、施用药物的量等。 4、经济性。经济性主要表现为:药物本身的价值不能太高,超过养殖产品的价值或渔民承受能力;另一个方面是药物要比较容易获得,并且在施用过程,不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降低治疗成本。 (四)给药途径选择 1、口服法。口服法用药量少,操作方便,对水环境影响小,是鱼类疾病防治中一种重要的给药方法。此法常用于提高鱼体代谢能力和抗病力、防治体内病原生物感染等,如细菌性肠炎病、病毒性出血病等。口服药物法的治疗效果易受养殖动物病情和摄食能力的影响,对病重和失去摄食能力的个体无效。 2、药浴法。此法分为全池遍洒法和鱼体浸洗法两种。遍洒法是疾病防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一般用于池塘水体。浸洗法用药量少,可人为控制,但对已经投放于池塘的鱼实施集中浸泡操作起来困难。鱼体浸泡法在运输苗种或投放之前可以实施,此时操作起来方便。 3、挂袋法。用于流行病季节来到之前的疾病预防,具有用药量少、成本低、简便和毒副作用小等优点。目前常用的悬挂药物有含氯消毒剂、硫酸铜、敌百虫等。 4、注射法。应先配制好注射药物,注射用具也应预先消毒,注射药物时要准确、快速、勿使患、病水生生物受伤;另外可以对鱼体进行疫苗预防注射。 二、渔药的使用 (一)渔药选择 渔用药物应选择正规大型的渔药厂家,同时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 (二)给药剂量的确定 1、给药剂量按渔药制剂产品说明书为准。 2、外用给药量的确定 (a)根据水产动物对某种药物的安全浓度,药物对病原体的致死浓度而确定药物的使用浓度。 (b)准确地测量池塘水的体积或确定浸浴水体的体积。水体积的计算方法:水体积(m3)=面积(m2)×平均水深(m) (c)计算出用药量用药量(g)=需用药物的浓度(g/m3)×水体积(m3) 3、内服药给药量的确定 (a)用药标准量:指每kg体重所用药物的mg数(mg/kg)。 (b)池中鱼体总重量(kg)=鱼体平均体重(kg)×鱼的尾数; (c)药物添加率:指每1OOkg饲料中所添加药物的mg数。 (d)根据以上的数据,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内服药的给药量: 如果能估算鱼的总体重,那么给药总量(mg)=用药标准量x鱼总体重; 如果投饵量每日相对固定,则给药总量(mg)=〔日投饵量(kg)/100〕×药物添加率。 (三)给药时间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当日死亡数量达到了养殖群体的O.1%以上时,应进行给药治疗。 2、给药时间一般常选择在晴天上午9:00~11:00时或下午14:OO~16:00时给药。 3、最适给药时间的确定应考虑以下方面: (a)渔药理化性质:多数渔药在遍洒给药过程中都要消耗水体中的氧气,因而不宜在傍晚或夜间用药(某些有氧释放的渔药除外,如过氧化钙、双氧水等);外用杀虫剂不宜在清晨或阴雨天给药,因为此时用药不仅药效低,还会造成水生动物缺氧浮头,甚至泛池。 (b)天气情况:池塘泼洒渔药,宜在上午或下午施用,避开中午阳光直射时间,以免影响药效;阴雨天、闷热天气、鱼虾浮头时不得给药。 (c)环境因素:常用杀菌剂和杀虫剂的药效随水温的升高而增强,一些杀虫剂的毒副作用也会随水温的升高而增强,如硫酸铜在水温35℃时全池泼洒就很容易造成中毒,应避免高温用药;对于菊酯类杀虫剂,更不宜较高的温度下使用;有些渔药对光线较敏感,见光后易挥发、分解失效,如高锰酸钾、二氧化氯、碘制剂等,因而不宜在中午光照较强时使用。 (四)选择给药途径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l、患病鱼体的生理、病理状况:对于患病严重的鱼池,病鱼停止摄食或很少摄食,应选择全池遍洒、浸浴法、挂袋(篓)法等给药方法,避免使用投喂法。 2、病原体的种类:由细菌、病毒和体内寄生引起的疾病,可用口服法、挂袋(篓)法、全池遍洒法、浸浴法、浸泡法给药;由体表寄生虫引起的疾病可用全池遍洒法、浸浴法、浸泡法给药。 3、药物的理化性质与类型:不同药物的水溶性不同,除杀虫药物外,能溶于水或经少量溶媒处理后就能溶于水的药物可采取拌饵口服投喂法、全池遍洒法、浸浴法、挂袋(篓)法;杀虫类药物可用全池遍洒、浸浴法、挂袋(篓)法;疫苗使用可采用注射法(疫苗还可根据免疫对象规格大小选用浸浴法)。 (五)疗程的确定 1、疗程长短应视病情的轻重和病程的缓急以及渔药的作用及其在体内的代谢过程而定,对于病情重、持续时间长的疾病一定要有足够的疗程,一个疗程结束后,应视具体的病情决定是否追加疗程,过早停药不仅会导致疾病的治疗不彻底,而且还会使病原体产生抗药性。 2、一般来说,抗生素类渔药的疗程为5~7天;杀虫类渔药疗程为1~2天; (六)渔药使用效果的判定 1.死亡数量。如果选用的药物适当,在使用药物后的3~5天内,患病水产养殖动物的死亡数量会逐渐下降,说明治疗有效,否则即可判定为无效。 2.游泳状态。健康的水产养殖动物往往集群游动,且游动速度较快;而患病个体多是离群独游或是静卧池底。采用投喂药饵治疗时,因出现重病症的个体少摄食或不摄食,治疗效果往往不佳或根本无效;而采用浸泡法治疗时,对于病症较轻的个体有可能治愈。如果选用的药物有效,患病水产养殖动物的游动状态会得到逐渐改善。 3.摄食状态。患病的水产养殖动物食欲下降,摄食量减少,重病者往往不摄食,如用药物后有效果,则其摄食状态应该逐渐恢复到原有水平。 4.症状。不同的疾病有不同的典型症状,如果用药后症状得到改善或逐渐消失,说明治疗效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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