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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公分新疆早黄无花果矮化苗直销推广销售批发

2018/01/18 15:37:29

来源:金农网用户中心

规格型号:型号齐全
计量单位:棵
产品单价:1
供求数量:100000
1/2/3公分新疆早黄无花果矮化苗直销/推广/销售/批发合理施肥:秋末冬初,结合培土防寒施基肥。基肥以腐熟的有机肥为主,单株采用环形施肥法,大面积栽培可采用条形施肥法。早春迅速生长前果实迅速膨大期施追肥,追肥以速效复合肥为主,可环施、条施或穴施,早春多施氮肥、夏秋多施磷肥、钾肥。整枝修剪:定干高度一般为40-60厘米,无花果生长势强,但成枝力弱,所以一般不疏枝,花序腋生或近顶生,故不宜短截,夏季,摘心促发新梢,增加秋果产量,冬季树汁回流,修剪过密枝或干枯枝,整成多主枝的自然开心形或有主干的无层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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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农网农业百科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二、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三、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甲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甲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申请,停止批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新增农药登记证;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申请,停止批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记;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信息说明

类型:
供应信息
编码:
3729288696.shtml
标题:
123公分新疆早黄无花果矮化苗直销推广销售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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