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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变化 农药复配首先应注意到物理性能是否发生变化。众所周知,农药的各种制剂在物理性能方面是有一定要求的,如粉剂的粉粒细度和分散性,乳油的乳化性能,分散性能展着性能等。这些性能是充分发挥防治效果所必不可少的。 农药复配混用后的物理变化 (1)农药复配混用后,物理性能基本不发生变化,保持原来制剂所具有的物理性能。因而不会因物理性能的变化而影响防治效果,也不致发生药害,这样的制剂是可见考虑复配混用的。 (2)农药复配后改善了制剂的物理性能,提高了药剂的防治效果。如敌稗和杀草丹混配的乳油不容易出现结晶,乳化性能好,从而提高了药效。 2.化学变化 各种农药本身都具有一定的化学性质,这些化学性质与其生物活性密切相关。因此,在农药复配混用时,如果其化学性质不变,就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但是化学性质不同的农药复配混用时,有的会发生化学变化。根据其对生物的作用,化学变化可分成有益和有害两种,提高药剂的防治效果,降低对温血动物的毒性,减轻药害或增加一些其它有益特性的化学变化就是有益的。但是这种传况是少数的,多数是降低药效,增加毒性和药害。 农药之间常发生的化学变化有以下几种: (1)水解作用一些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和有机磷农药如倍硫磷、对硫磷、杀螟松等及氮基甲酸酯类的西维因、速灭威等混用,容易使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水解,因而很快失效。 (2)脱氯化氢作用许多有机氯农药与碱性农药混用容易发生脱氯化氢作用,如敌百虫、敌敌畏、三氯杀螨醇等,因而失效。 (3)金属置换反应二硫代氨基甲酸盐如代森锌、代森锰锌等杀菌剂中的金属离子和铜制剂的金属容易发生置换作用,前者生成难溶性的铜盐,降低药剂防治效果,后者则由于锌、锰等的取代增加溶解度,容易对皮肤产生斑疹性危害。 (4)其它化学反应石硫合剂与铜制剂如波尔多液混合,发生硫化反映,容易生成有药害的硫化铜。内吸性杀菌剂如多菌灵、硫菌灵、三环唑等都有一定的稳定性,适合与许多保护性杀菌剂混用。苯氧乙酸类除草剂如2,4一滴、2甲4氯等,化学性质一般比较稳定,与含金属元素的药剂混用能生成盐,但是一般不会使药效显着降低,在除草剂中含有金属元素的药剂很少,因而其复配混用范围也比较广。 植物性农药性质比较复杂,一般与有机合成的药剂复配混用时不起多大的化学作用,对药剂的效果影响不大。 在各类农药复配混用中,最容易发生化学反应,降低药效,出现药害的是无机农药。在无机农药中,碱性农药和含金属元素的农药最多,它们在复配混用中最容易使其它农药分解失效,或产生药害。 综上所述,农药混用时,有时会出现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这些变化有的会提高防治效果,有的则降低效果,甚至产生药害。而这些变化,有的可以从其理化性质得以初步判断,有的不容易判断,加上对生物的生理作用又十分复杂,所以单纯从药剂的理化性质上,很难断定复配混用后的车曲活性。因而两种或几种农药是否适于复配混用,必须通过试验加以证实。 3.复配农药对生物的联合作用 两种或几种农药混配在一起,对于生物(包括防治对象,被保护对象、人畜等)的作用并不都是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有可能增强,也有可能降低。 (1)加合作用复配混用 农药对同一种生物的毒力与组成该混剂的各种药剂单用的毒力之和相等时的联合作用就属于加合作用,也就是相加作用。如西维因和灭杀威1:1复配混剂对抗性黑尾叶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般来说,化学结构相似,作用机制相同的农药复配在一起,多数表现出加合作用。由于速效性、残留活性、杀卵活性、生物活性谱以及价格等方面的差异,某些药剂复配在一起后,毒力测定结果虽然表现加合作用,但能在这些性能上取长补短,是有实用价值的。如西维因;速灭威粉剂,杀满酯;杀螨醇可湿性粉剂等。 (2)增效或增毒作用 混合药剂对同一种生物的毒力比组成该混剂各药剂单剂的毒力之和大时,其联合作用就属增效作用,这种增效作用随配比的改变而变化。 例如苯硫磷、稻疽净等对分解马拉硫磷的羧酸酯酶有很高的抑制作用,使之对生物的毒性得以加强。 又如除草剂敌稗或灭草灵与有机磷或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复配混用时加重对水稻的药害程度;地亚农与灭螨猛和乳油类药剂混用对苹果树产生药害;敌菌丹和乳油类药剂混用对柑桔树产生药害;多果定与乳油类药剂混用加重对梨树的药害。一般来讲,单独施用易出现药害的药剂与乳油药剂混用加重药害。 (3)拮抗作用 复配混剂对同一种生物的毒力比组成混剂的各药剂单用毒力之和显着低时,称为拮抗作用。拮抗作用表现在防治效果降低,对保护对象表现药害减轻。如禾草灵与2,4一滴或2甲4氯、二硝基甲酚混用时降低禾草灵对野燕麦的防治效果;多氧霉素和灭瘟素混用,降低多氧霉素对水稻纹枯病的防治效果。 拮抗作用在降低对被保护对象的药害方面也有很多例子,如硫酸锌和代森锰混用,可降低代森锰的药害。铜制剂和链霉素混用,减轻链霉素对白菜的药害。氟乐灵;嗪草酮混用降低了嗪草酮对大豆的药害。利用这些桔抗作用,可以扩大药剂的应用范围。 某一混剂对某一防治对象是最佳的,但对另一防治对象就不一定理想。如多茵灵和代森锌混用对葡萄灰霉病有增效作用,对瓜类白粉病只表现加合作用。一种混剂对防治对象来说是增效的,对被保护对象不一定增加药害,正因如此,才有可能利用复配农药对不同生物的增效、加合或拮抗作用,筛选出高效而安全的理想药剂,并具有新的特点,而成为一种新的农药。农药的复配混用是复杂的,如果混用不合理,可能出现许多不良后果,造成损失,所以必须提倡合理混用,没有经过全面试验的复配方案不要随便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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