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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剂是指可使杂草彻底地或选择地发生枯死的药剂,氯酸钠、硼砂、砒酸盐、三氯醋酸对于任何种类的植物都有枯死的作用,但由于这些均具有残留影响,所以不能应用于田地中。选择性除草剂特别是硝基苯酚、氯苯酚、氨基甲酸的衍生物多数都有效,其中有O-异丙基-N-苯基氨基甲酸(缩写IPC:C6H5NHCOOCH-(CH3)2),二硝基-O-甲酚钠等。具有生长素作用的除草剂最著名的是2,4-D,认为它能打乱植物体内的激素平衡,使生理失调,但对禾本科以外的植物却是一种很有效的除草剂。一般认为这种选择性是决定于植物的种类对2,4-D解毒作用强度的大小,或者由于2,4-D的浓度因植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异。 (一)按除草剂的杀草性质可分为: 1、灭生性除草剂(非选择性除草剂) 是对所有植物都有杀伤作用的除草剂如草甘膦、百草枯等施用后不分作物和杂草统统杀光。这类除草剂一般用于田边、路边、水渠旁、仓库周围、休闲地等非耕地除草;也可用于果园、林下除草;在有保护措施的条件下也可用于农田除草。 2、选择性除草剂 所谓选择性即除草剂能杀死杂草而不杀伤作物或是杀死某些杂草而对另一些杂草无效或是对某些作物安全而对另一些作物有伤害。具有以上特性的除草剂称为选择性除草剂,因其具有选择性可在作物与杂草共存时使用,目前使用的除草剂大多数是属于此类。除草剂的选择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选择性除草剂并不是对作物一点也没有影响,选择性是受对象、剂量、时间、方法等条件影响的。除草剂选择性好坏以选择系数(是一种除草剂杀死或抑制10%以下作物的剂量和杀死或抑制90%以上杂草的剂量之比)来衡量系数越大对作物越安全系数大于2的除草剂才可在农田使用。选择性除草剂在用量大、施药时期或喷施对象不当时也会产生灭生性后果导致杀伤或杀死作物。灭生性除草剂采用合适的施药方式或施药时期也可使其具有选择性使用的效果即达到草死苗壮的目的。 (二)按除草剂的作用方式分 1、触杀性除草剂 药剂喷施后只能杀死直接接触到药剂的杂草部位,这类除草剂只能杀死杂草的地上部分对杂草地下部分或有地下繁殖器官的多年生杂草效果差或无效,因而主要用于防除一年生较幼小的杂草施药时要求喷洒均匀使所有杂草个体都能接触到药剂才能收到好的防治效果。 2、内吸性除草剂 这类除草剂可以被杂草的根、茎、叶或芽鞘等部位吸收并在植株体内输导运送到全株破坏杂草的内部结构和生理平衡从而使之枯死。某些内吸性除草剂(如24-滴丁酯、草甘膦)可向下输导到地下根、茎杀死或抑制地下根茎繁殖,因而内吸剂可防治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对大草也有效。 (三)按使用方法分类 (1)茎叶处理剂:将除草剂溶液兑水,以细小的雾滴均匀地喷洒在植株上,这种喷洒法使用的除草剂叫茎叶处理剂,如盖草能、草甘膦等;(2)土壤处理剂:将除草剂均匀地喷洒到土壤上形在一定厚度的药层,当杂草种子的幼芽、幼苗及其根系被接触吸收而起到杀草作用,这种作用的除草剂,叫土壤处理剂,如西玛津、扑草净、氟乐灵等,可采用喷雾法、浇洒法、毒土法施用;(3)茎叶、土壤处理剂:可作茎叶处理,也可作土壤处理,如阿特拉津等。 (四)根据化学结构分类 (1)无机化合物除草剂:由天然矿物原料组成,不含有碳素的化合物,如氯酸钾、硫酸铜等;(2)有机化合物除草剂:主要由苯、醇、脂肪酸、有机胺等有机化合物合成。如醚类——果尔、均三氮苯类——扑草净、取代脲类——除草剂一号、苯氧乙酸类——2甲4氯、吡啶类——盖草能、二硝基苯胺类——氟乐灵、酰胺类——拉索、有机磷类——草甘膦、酚类——五氯酚钠等。 使用注意:1、选择的除草剂与所需防除的杂草应对口大多数地块常常是多种杂草混生应根据各种杂草的危害程度明确主要防除对象本着高效、安全、经济的原则选择对路品种。如防除野燕麦可用骠马乳油;防除麦田阔叶杂草可用巨星;又如25%氟磺胺草醚属触杀性茎叶处理剂用于大豆田除草能防除多种阔叶杂草对大豆一般较安全而对蚕豆会使茎叶迅速变黑枯萎死亡;甲磺隆属内吸性茎叶处理剂用于麦田防除禾本科杂草效果很好对大、小麦均较安全而误用于蚕豆田除草会使豆株黄化矮缩严重抑制生长后期造成蚕豆不能正常开花结荚。注意区别除草剂与杀虫剂、杀菌剂。 2、检查所用除草剂的质量:(1)乳油:应均匀透明若出现分层现象则不能使用,取出几滴乳油滴于水中稍搅拌呈牛奶状且无结絮现象可以使用,否则不能使用;(2)水剂:要检查标签是否完整瓶盖有无破损由农药批号及有效期推断贮藏时间长短及农药的失效程度;(3)粉剂:检查是否吸潮结块,取少量倒入容器中加少量水调成糊状再加一定量清水搅拌均匀静置观察沉降速度未变质除草剂粉粒沉淀速度慢沉淀物少;反之则为程度不同的变质失效除草剂。
除草剂是指可使杂草彻底地或选择地发生枯死的药剂,氯酸钠、硼砂、砒酸盐、三氯醋酸对于任何种类的植物都有枯死的作用,但由于这些均具有残留影响,所以不能应用于田地中。选择性除草剂特别是硝基苯酚、氯苯酚、氨基甲酸的衍生物多数都有效,其中有O-异丙基-N-苯基氨基甲酸(缩写IPC:C6H5NHCOOCH-(CH3)2),二硝基-O-甲酚钠等。具有生长素作用的除草剂最著名的是2,4-D,认为它能打乱植物体内的激素平衡,使生理失调,但对禾本科以外的植物却是一种很有效的除草剂。一般认为这种选择性是决定于植物的种类对2,4-D解毒作用强度的大小,或者由于2,4-D的浓度因植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异。 (一)按除草剂的杀草性质可分为:
1、灭生性除草剂(非选择性除草剂) 是对所有植物都有杀伤作用的除草剂如草甘膦、百草枯等施用后不分作物和杂草统统杀光。这类除草剂一般用于田边、路边、水渠旁、仓库周围、休闲地等非耕地除草;也可用于果园、林下除草;在有保护措施的条件下也可用于农田除草。
2、选择性除草剂 所谓选择性即除草剂能杀死杂草而不杀伤作物或是杀死某些杂草而对另一些杂草无效或是对某些作物安全而对另一些作物有伤害。具有以上特性的除草剂称为选择性除草剂,因其具有选择性可在作物与杂草共存时使用,目前使用的除草剂大多数是属于此类。除草剂的选择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选择性除草剂并不是对作物一点也没有影响,选择性是受对象、剂量、时间、方法等条件影响的。除草剂选择性好坏以选择系数(是一种除草剂杀死或抑制10%以下作物的剂量和杀死或抑制90%以上杂草的剂量之比)来衡量系数越大对作物越安全系数大于2的除草剂才可在农田使用。选择性除草剂在用量大、施药时期或喷施对象不当时也会产生灭生性后果导致杀伤或杀死作物。灭生性除草剂采用合适的施药方式或施药时期也可使其具有选择性使用的效果即达到草死苗壮的目的。
(二)按除草剂的作用方式分
1、触杀性除草剂 药剂喷施后只能杀死直接接触到药剂的杂草部位,这类除草剂只能杀死杂草的地上部分对杂草地下部分或有地下繁殖器官的多年生杂草效果差或无效,因而主要用于防除一年生较幼小的杂草施药时要求喷洒均匀使所有杂草个体都能接触到药剂才能收到好的防治效果。
2、内吸性除草剂 这类除草剂可以被杂草的根、茎、叶或芽鞘等部位吸收并在植株体内输导运送到全株破坏杂草的内部结构和生理平衡从而使之枯死。某些内吸性除草剂(如24-滴丁酯、草甘膦)可向下输导到地下根、茎杀死或抑制地下根茎繁殖,因而内吸剂可防治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对大草也有效。
(三)按使用方法分类 (1)茎叶处理剂:将除草剂溶液兑水,以细小的雾滴均匀地喷洒在植株上,这种喷洒法使用的除草剂叫茎叶处理剂,如盖草能、草甘膦等;(2)土壤处理剂:将除草剂均匀地喷洒到土壤上形在一定厚度的药层,当杂草种子的幼芽、幼苗及其根系被接触吸收而起到杀草作用,这种作用的除草剂,叫土壤处理剂,如西玛津、扑草净、氟乐灵等,可采用喷雾法、浇洒法、毒土法施用;(3)茎叶、土壤处理剂:可作茎叶处理,也可作土壤处理,如阿特拉津等。 (四)根据化学结构分类 (1)无机化合物除草剂:由天然矿物原料组成,不含有碳素的化合物,如氯酸钾、硫酸铜等;(2)有机化合物除草剂:主要由苯、醇、脂肪酸、有机胺等有机化合物合成。如醚类——果尔、均三氮苯类——扑草净、取代脲类——除草剂一号、苯氧乙酸类——2甲4氯、吡啶类——盖草能、二硝基苯胺类——氟乐灵、酰胺类——拉索、有机磷类——草甘膦、酚类——五氯酚钠等。
使用注意:1、选择的除草剂与所需防除的杂草应对口大多数地块常常是多种杂草混生应根据各种杂草的危害程度明确主要防除对象本着高效、安全、经济的原则选择对路品种。如防除野燕麦可用骠马乳油;防除麦田阔叶杂草可用巨星;又如25%氟磺胺草醚属触杀性茎叶处理剂用于大豆田除草能防除多种阔叶杂草对大豆一般较安全而对蚕豆会使茎叶迅速变黑枯萎死亡;甲磺隆属内吸性茎叶处理剂用于麦田防除禾本科杂草效果很好对大、小麦均较安全而误用于蚕豆田除草会使豆株黄化矮缩严重抑制生长后期造成蚕豆不能正常开花结荚。注意区别除草剂与杀虫剂、杀菌剂。
2、检查所用除草剂的质量:(1)乳油:应均匀透明若出现分层现象则不能使用,取出几滴乳油滴于水中稍搅拌呈牛奶状且无结絮现象可以使用,否则不能使用;(2)水剂:要检查标签是否完整瓶盖有无破损由农药批号及有效期推断贮藏时间长短及农药的失效程度;(3)粉剂:检查是否吸潮结块,取少量倒入容器中加少量水调成糊状再加一定量清水搅拌均匀静置观察沉降速度未变质除草剂粉粒沉淀速度慢沉淀物少;反之则为程度不同的变质失效除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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