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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型:供应信息
信息标题:东莞
发布时间:2017/05/28 17:27:59
信息编码:2759479206.shtml
金农网农业百科:
近几年,随着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各个领域的广泛使用,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热情,但同时因农机具“三包”问题产生的纠纷也逐年增多。很多农机消费者对国家“三包”规定的具体内容了解甚少,出现问题和产生纠纷后,任听商家的一面之词,难以如愿维权。为了使广大农机消费者了解国家“三包”规定的有关知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将国家“三包”规定的有关要点做简单介绍。 1、三包有效期的计算 农业机械产品整机及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期限以国家“三包规定”规定的期限为准,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承担三包业务的修理者占用和无维修配件待修的时间。更换零部件的三包期限,应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2、三包有效期内产品的换货、退货条件 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消费者符合下例条件的,可以要求销售者换货。 ①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凭此据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销售者应当按照农民的要求负责换货或者修理。 ③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因同一安全性能故障或使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修理者更换总成或部件。更换总成或部件后的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①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退货。 ②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因换货后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农民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予以免费退货。 3、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应承担修理费用 有些销售商利用消费者对国家“三包”规定的不了解,在三包维修服务中,变相收取费用,或者有意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将本应属于销售商承担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国家“三包”规定中,对经销商在三包维修服务中应承担的费用和责任,有明确规定。 ①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由三包凭证上指定的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用)。就近未设指定修理单位的,修理及运输等问题由销售者解决,费用由销售者承担。 ②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国家“三包”规定的,农民可以根据“三包”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运输费、1-2人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由销售者承担。 最后要提醒广大农机销售者,在购买农业机械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推广许可证、三包凭证等证件;更向经销售索取正规的销售发货票;如果进行了三包维修,注意要求修理者在三包凭证上对修理状况作详细记录。一旦产生纠纷,这些都可以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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