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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地区批发市场虾苗报价小龙虾幼苗价格一览表

2018/02/13 19:43:54来源:金农网用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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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瓮安县地区批发市场虾苗报价小龙虾幼苗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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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种注意事项

    鉴于当前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农民购种时要注意以下五点:

    1.慎重选择购买场所

    农民在购种时首先做到“两看”,一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二看是否有种子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的经营者是经过政府审批的合法种子经营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种子检验严格,质量可靠。农民在购种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切勿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

    2.慎重选择购买品种

    新疆气候环境差异大,目前市场上经营的品种较多,所以农民购种时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按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农作物种植品种区划意见选择适宜品种,切勿盲目跟着广告一味追求新品种,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查验种子包装标签

    《种子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并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

    农民在购买种子时,要认真查看所购种子的包装和标签是否规范完整,有无经营许可证编号,如果是玉米、棉花、小麦等属于主要农作物的种子,还应该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种子质量指标应明示于外包装上。切记不可购买已拆开包装的种子。同时,还应该注意查看所购种子的使用说明、适用范围和管理方法,按照说明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4.完好保存凭证

    购买种子应索要符合规定的盖有种子经营单位公章的购种发票,并要求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品种名称、数量、等级、价格等重要信息。不要接受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等。注意留存种子的包装、标签以及说明等物件,并要保存适量的原样品,购买种子量较大时,应主动要求与经营者共同封存一份能代表所购种子质量的封存样品,大粒种子封存样品量为1千克;中小粒为0.5千克;小包装种子随机抽取2~3袋,封样袋上双方签字或盖章。

    5.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如果在播种前发现问题,要尽快与种子经营者联系,同时向当地种子站进行咨询,避免上当受骗。

    二、种子质量问题的解决途径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民在购买种子后,凡有证据证明经营单位销售假劣种子的,经营单位都应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农民损失。农民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应采取合法的解决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1.苗期出现种子质量事故

    农民播种后,苗期气候正常,但出苗率低,考虑发芽率是否合格,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种子经营单位反映情况,进行交涉,同时向当地的种子站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找清原因,有必要时,到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做室内质量鉴定,确属质量问题,要求经营者赔偿,并尽快补种,使损失降到最低。

    2.作物生长中、后期出现质量事故

    作物生长中、后期的质量事故,主要反映在种子纯度项目上,在生产中表现出产量低、品质差、抗逆性差和商品率低等,农民在种植期间如发现所购品种的特征和特性与种子标签描述的情况不符,作物生长出现整齐度差,考虑是否出现种子质量问题。此时,要保护好现场,切勿随意拔取植株,及时与经营单位联系反映情况,属质量问题要求赔偿;如经营单位不予理睬、态度不积极或索赔不合理,及时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投诉,直至向法院起诉,进行仲裁检验。农民发现损失后,不得放弃田间管理。民法规定:当事人如发现损失后不认真管理,损失进一步扩大,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3.仲裁检验

    种子质量仲裁检验是处理种子争议时判定种子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农民所购种子如出现质量问题,与经营者出现严重意见分歧时可申请仲裁检验。

    ①仲裁检验的申请 仲裁检验申请人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农民和经营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仲裁机构(种子管理部门);司法机关(法院)。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

    ②仲裁检验 种子质量仲裁检验是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有质量争议的种子进行检验,出具种子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我区授权的种子质量鉴定机构有:自治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喀什地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阿克苏地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昌吉州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塔城地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伊犁州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4.损失赔偿

    《种子法》明确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损失赔偿以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为基准,损失多少赔多少。购种价款指购买种子所花费的费用。有关费用是指为了获得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等,这些费用必须是合理支出的。可得利益损失是指正常种植没有质量问题的种子预计可以获得的收入减去种植质量有问题的种子所实际获得的收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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